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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培训单位管理细则

一、 招生培训单位资质要求:

1、省级/副省级城市:
  1)注册资本100万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企业人员规模在30人以上;
  3)具有良好招生教学运营能力和固定办公场所;
  4)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好口碑
  5)企业信誉良好;
  6)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但经考察确实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
2、地级城市:
  1)注册资本金50万以上企业或社会组织;
  2)企业人员规模10人以上;
  3)具有良好招生教学运营能力和固定办公场所;
  4)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好口碑;
  5)企业信誉良好;
  6)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但经考察确实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

二、 招生宣传规范要求:

1. 招生培训单位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必须如实介绍证书性质、发证单位及用途等,不得歪曲、夸大、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行为:

① 招生培训单位必须真实介绍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以下简称“项目方”)的项目证书为《岗位能力培训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类证书。

② 招生宣传中严禁采用“保过、包过、不用考试取证、绿色取证通道、考核给答案、找人替考、组织替考、教唆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欺骗考生;

③ 招生宣传中严禁采用“证书可挂靠、出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欺骗考生

④ 招生宣传中不得出现政府职能安排、转移、授权兼职等误导性描述;不得出现本项目与职业资格、鉴定、认证等挂钩的相关表述。

⑤ 不得招收不符合要求的生源;

⑥ 其他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招生简章标题及内容应准确清晰,不夸大,无误导。

3. 使用标准版的合格证书样本(以项目指定服务官网公示为范本),证书性质描述准确。

4. 招生培训单位应严格要求学员完成项目指定服务官网培训课程学习,做好日常督学服务,提升培训质量,不得在学员培训学习方面弄虚作假。

5. 如果招生培训单位为学员提供项目指定服务官网培训课程以外的其他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该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不计入本项目培训考核所需的培训课时统计;招生培训单位开展的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以及因此产生的收费,与项目指定服务官网中项目无关。

6. 不得以项目方命名关键词等名义对学员做任何合作协议之外的承诺。

7. 在所有跟合作项目有关的宣传中,注明自身公司监督及服务电话

8. 招生培训单位如果发展合作招生培训机构,应提前备案,并严格审查合作机构的招生文案,保证符合项目的宣传规范。合作招生培训单位若出现宣传问题,由相应的招生培训单位承担责任。

9. 要求招生人员根据项目推广管理中心下发的各项目招生说明,如实介绍各项目宗旨、课程设置、课时/学时、师资、培训学习要求、考评要求等内容。

10. 招生培训单位招生宣传应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同发证单位或不同性质的项目应有独立的宣传页面,不得以一考多证等营销口径混淆学员,学员同时报考多项目培训,招生培训单位应在协议、发票、收据等资料上明确备注说明每个项目收取的费用、课程及相关服务。

11. 招生培训单位可介绍自己的经验、规模、教学成果和质量,但不得过度承诺。招生人员不得向学员做不用上课直接考试、包过或保证考试通过率等违规承诺。

12. 如实介绍项目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方式、内容、考试纪律等。

13. 招生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报考条件,核对学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14. 招生培训单位要明确宣贯项目方要求的考试形式及考试要求。

15. 如发生学员因前期咨询不清晰,造成误解形成投诉,招生培训单位应承担责任,并积极解决学员诉求,尽量达成一致,避免对招生培训单位及培训项目形成负面影响。

16. 招生培训单位应对所属招生人员和合作机构的招生人员做认真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因招生人员在招生中做虚假承诺或宣传,造成影响和投诉的,由招生培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招生培训单位应设专人抽查招生宣传、咨询接待情况,并对发展的合作机构的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管,对合作机构的招生接待工作的规范性负全责。

17. 招生培训单位应在合作协议约定区域内招生,应以信誉、服务和教学质量来吸引学员,与其他机构公平竞争。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低价竞争,不得诋毁其他招生培训单位。

三、 培训与服务质量监控

1. 招生培训单位应按照项目说明自行组织开展学员培训工作或要求学员在项目方指定的相关平台完成课程学习。

2. 招生培训单位应严格要求学员完成培训课时/学时,因未按规范要求学员学习而发生学员投诉举报,项目推广管理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招生培训单位应为学员制定阶段性学习规划,严控培训质量。招生培训单位要提供优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在学员中倡导并形成专心听课、认真复习、追求成长、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如发现招生培训单位在学员培训学习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 对于培训中发现的新趋势、新动向、新问题,招生培训单位须及时反馈项目推广管理中心。由项目推广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课程设计的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对招生培训单位发布执行。招生培训单位应及时执行项目推广管理中心发布的项目最新动态和最新要求,若因招生培训单位怠于落实给学员及项目带来负面影响及后果的,由招生培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 报名资格审核管理

1. 招生培训单位应保证在项目方指定报名系统或相关平台使用、录入学员信息的行为已经学员本人授权同意,且已告知学员知悉本系统使用学员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

2. 招生培训单位应认真审核及整理考生资料,不得伪造、变造考生报名资料。并于每期考试前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考生参加(XX(考核项目)考试的申请》,如因招生培训单位未严格审查学员资料而导致考生资格相关问题,招生培训单位须承担相关责任。

3. 招生培训单位应按学员报考期次,按时在项目指定服务官网为学员准确填报考生信息,因报考期次或信息错误导致系列问题,招生培训单位负责。

4. 考核前考生需要对本人报考信息,进行确认,如发现信息不实,可反馈招生培训单位,项目推广管理中心协调,修正信息。一经确认,项目推广管理中心视为信息无误,进行上报。

五、 考试过程管理

1. 招生培训单位要根据项目推广管理中心项目方要求的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要求详见项目方指定网站或项目推广管理中心具体要求),明确宣贯,及时传达各项目考试时间、考试规范要求,并督促考生认真备考,准时参加考试,科学应对考试,充分完成考前准备工作,如:电脑配置要求、软件安装、准考证打印、考前测试安排等。考试过程中,如系统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成绩作废。

2. 招生培训单位不得出现组织替考、教唆考生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项目推广管理中心将直接取消该考点招生培训单位的合作资格。相关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成绩或禁考处理。

六、 证书领取

招生培训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方或受委托单位邮寄的考核通过学员证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证书发给所属学员。因未按照要求执行,导致的该类学员损失,由招生培训单位负责。

七、 其他

1. 招生培训单位项目开展过程中,如因业务开展调整不再进行该项业务工作,应及时向项目推广管理中心说明、申请取消招生培训单位资格。

2. 招生培训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推广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目收费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考核、报名费、证书费等相关费用。

3. 招生单位应按期向项目推广管理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财税分会项目推广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日